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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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5:3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从8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昨(29)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2003年我省曾第一次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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