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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滥用职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5: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7月29日电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武强县交警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武强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耿同玲、武强县交警大队车管站原副站长耿鹤峰利用职权,伙同被告李秀凤、赵建书夫妇采取低价收费、收费少入账及办理驾驶证时以旧换新等方法,违规跨区域为外地摩托车、农用车办理牌照及驾驶证。自2000年至2004年9月,共为

外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16780个,牌照11757个,违规收入近350万元。

  《江南时报》 (2005年07月3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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