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强迫职工超时劳动三名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安阳讯记者昨日从林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强迫职工超时劳动并限制职工离开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林州市城郊乡刘家街寨根石料厂的包工头王章法、看管人员贾海周以及石料厂的负责人李朝义因强迫职工劳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拘役3个月。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林州市城郊乡刘家街寨根石料厂的业主李朝义将其石料厂承包给王章法,双方约定,李负责提供生产设施并按每罐石子0.5元向王支付报酬;王则负责组织生产、管理工人并向工人支付工资。王章法在承包寨根石料厂期间,经人介绍先后招来四

川、甘肃、陕西等外地民工10人到其承包的石料厂工作。为榨取这些外地人身上的利润,王章法强令他们每天除吃饭和短暂休息外,从早上四五点到晚上12点进行强体力劳动,并且不允许离开、请假休息和看病。为防止工人逃跑,王章法还雇用贾海周负责对他们实施看管,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进行殴打(其中2人被打致轻微伤),每晚将工人休息的房门上锁。今年4月21日,一名工人逃跑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寨根石料厂的工人方获解救。至此,10名工人分别被强迫劳动十几个到四十个劳动日不等,所有人工资分文未得。

  法院还查明,李朝义作为石料厂负责人,明知王章法、贾海周有上述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却不加以制止,放任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王章法、贾海周身为企业管理人员,却违反劳动管理的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李朝义放任上述行为的发生,均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高志鸿责任编辑:李胜利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