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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货款两业务员锒铛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6:05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两公司业务员相互勾结,以“零元回购”的方式从仓库中提取了50台彩电,销售后将货款私分。最终两人均以职务侵占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记者昨天从福田法院获悉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时任飞利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的童某与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彩电部营销主管叶某合谋,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以“零元回

购”的方式从深圳国美公司仓库提取飞利浦29GM88彩电50台。童某以飞利浦公司名义出具确认函,称该公司在深圳国美公司库存的50台彩电有质量问题,飞利浦公司同意将该批彩电以每台人民币1880元的价格回购维修,费用将以销售折让方式在与深圳国美公司的下次发票中扣除。叶某即配合制作销售指导书,同意童某在深圳国美公司仓库提取飞利浦29GM88彩电50台。童某将该批彩电提取后以每台人民币1588元的价格销售给广州一家电器店。事后,童某分得赃款47400元,叶某分得赃款32000元。

  作者:记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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