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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T V 侵权纠纷有法可依相关司法解释近期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6: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第一财经日报》消息记者前日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涉及MTV作品权属、索赔标准等问题的司法解释草案已经制定,目前正处于向立法、司法及相关行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告诉记者,由于MTV涉及的利益方较多,目前又缺乏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并需要多方征求意见、报批,所以方案正式出台可能还要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介绍,该司法解释包括了目前备受业界关注的MTV作品属性的判断标准、MTV制作者与词曲作者的权利划分及MTV作品侵权认定和赔偿标准等几方面的问题。

  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目前已有确定意见的只有MTV定性标准,其核心原则包括:以类似电影创作方法创作并与词曲内涵不可分割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将被认定为“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在KTV等公开场合享有放映权;其他产品将被视为录音录像制品,只享有音乐词曲版权而不享有放映权。而具体作品的定性,应本着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原则。

  该人士同时认为,按照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电影作品著作权属于制片人,M T V 司法解释将有可能延续这种意见。而且由于实际操作的限制,司法解释可能只提供赔偿的原则(方损失或使用方受益的举证),至于是否制定法定赔偿额和赔偿底线,则在进一步商讨中。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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