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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最少奖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进入审议程序,无论是对见义勇为定义的范围,还是保护鼓励力度上,新的修正草案均不同程度进行了扩大和提高,其中,见义勇为致残致死奖励不得低于10万元。

  抢险救灾被纳入见义勇为行为

  按照原条例定义,见义勇为仅指为国家、公共或他人利益挺身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诸如抢险救灾、舍己为人等行为均不包含在内,鼓励范围狭窄。修正案草案则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全部纳入范围。

  奖励不低于10万元

  草案特别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应发给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丧失全部劳动力的,民政部门还要发给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生活费。同时,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见义勇为基金,用以垫付诸如在加害人还没有实际支付、无力支付、没有加害人、未加入社会保险等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和丧葬费。

  鼓励兑现时间将纳入草案

  如果公民见义勇为因种种原因不能最终鉴定,并因此拖延了病情甚至拖欠补偿怎么办呢?

  市人大内司委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鉴定比较复杂,但不能因此挫伤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给鉴定和鼓励兑现设置一定的弹性时间范围是比较合理的,他们将考虑将此条纳入二审修改草案中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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