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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乡村道路肇事逃逸最高奖1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0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牟晓晖 林克勇)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重庆市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对三类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报复举报人将严肃处理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乡村道路是指除国、省、县道以外,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及场镇道路。《办法》中规定,举报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奖励第一个有效举报人

  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乡村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对第一个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在送达处理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奖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

  举报肇事逃逸最高奖1000

  举报下列行为,奖励举报人30元:

  (一)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的;

  (三)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

  (四)违反交通标志在四级以下(不含四级)乡村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

  (五)未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漫水路、桥的;

  (六)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举报行为。

  举报下列行为,奖励举报人50元:

  (一)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三)未按期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的。

  举报乡村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根据其提供的线索价值,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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