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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村医疗救助制8月1日起实施 看病可部分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1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文彩云)今年8月1日起,南宁将开始施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届时,农村的五保户、特困户看病将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据悉,南宁市今年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50万元,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财政预算500万元,用于全市农村医疗救助补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

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的一项医疗救助的制度。救助对象“锁定”为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

  据悉,不同对象救助的标准也不一样。五保人员门诊一次性治疗起付线为100元,100元以上部分,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有效发票按5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800元;对于农村特困户(含特困残疾人)、农村特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孕产妇等救助对象,门诊一次性治疗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要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发票按3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不能超过400元。

  记者在《南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了解到,医疗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或是计划生育孕产妇住院治疗的费用,同样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同,救助起付线也不一样。据悉,乡镇卫生院为1000元(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后的余额计算起付线,下同);县级医院为2000元;市级医院为3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凭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发票,扣除起付线后的余额按15%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原则上不能超过2000元。

  农村医疗救助,是从贫困农民中最困难的人员和最急需的医疗支出中开始实施。如果是因交通事故、非工伤事故,或是因酗酒、斗殴、自杀、自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超过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等情况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作者:文彩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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