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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职工档案 单位得赔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08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颖报道用人单位扣押职工档案,单位原因将个人档案丢失……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了解到,单位丢失职工档案,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或其他影响,单位应该给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扣留职工档案,职工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因扣留档案而造成损失的数量和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会作出认定。需要注意

的是,劳动者如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如合同中无特殊规定,就可办理离职手续了,绝对不可不辞而别。

  此外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变动工作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在根据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培训费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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