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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人无所适从 强制婚检牵出法律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0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南方周末》报道近来,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恢复”强制婚检引起国人关注,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有的强烈支持恢复强制婚检,以保证人口出生质量,有的却认为是“体制的倒退”。专家指出,“恢复”强制婚检背后是一个法律困局,应当引起立法者的充分重视。

  本地风平浪静外地议论纷纷

  6月初,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人大审议一些地方性法规。于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共修订了17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母婴保健条例》。7月16日,《黑龙江日报》全文刊登了《母婴保健条例》,当时社会很平静,几乎没有大的反应。没想到,到了7月22日下午,人大新闻办主任姜洪波的办公桌上摆着好几份报纸,全都有关于“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的报道。“根本不存在‘恢复’一说,有关婚检的条文来自中央的《母婴保健法》,一字不差!”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张忠华认为,在法律上,婚检制度从未被取消,也就不存在“恢复”的问题。婚检与否无所适从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王化龙看到“强制婚检”的报道后,7月22日一大早就去相关单位咨询,“我现在糊涂了,妇幼保健院跟我说结婚先要婚检,而婚姻登记处跟我说根本不需要。”同样感到左右为难的还有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规定强制婚检,婚姻登记机关如果硬性要求婚检,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政部门也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可是按照《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结婚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一旦认真起来,“没婚检给登记的要受处分,强制婚检了给登记的也要受处分。”“城市婚检没什么利润可图”在2001年、2002年国务院组织的两次乱收费专项调查中,婚检搭车收费都赫然在列,被视为加重农民负担。“婚检没什么利润可图”,哈尔滨妇幼保健院院长孙冬韦这样说,“2003年以前的强制婚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液分析24项、尿液分析11项、淋球菌涂片检查、梅毒筛查等。当时这些检查的市场价格接近260元/对,但由于婚检是公共医疗项目,省卫生厅与物价部门最后把价格定在了130元/对。”

  两年前埋下的“地雷”

  婚检变为强制,缘于1986年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1994年,民政部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将强制婚检第一次写进法律条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新《婚姻法》更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强制婚检制度。但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却突然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法律专家立即指出,《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不能与人大制订的法律相抵触,但各地执行的是《条例》,而不是法律。隐患从此埋下。2年后,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恰好踩上了这颗“地雷”。如何化解这一立法尴尬,行政法法学家姜明安认为,要么维持《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强制婚检制度,修订与之相违背的条例,要么修订《母婴保健法》,取消强制婚检,或者修改《婚姻法》,明确自愿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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