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原国土局长受贿一审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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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29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巫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谢曙光25次受贿25万元。昨日,市二中院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判决谢曙光有期徒刑10年。 据查,从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谢曙光担任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巫山县移民房屋安全入住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实施地灾项目及本单位基建项目中为他人谋利,并从中捞取“好处费”。法庭上,谢曙光基本认罪,只对少部分收受钱物的性质提出辩解意见。 法官判决谢曙光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对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记者 易守华 见习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