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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部门三变脸债主十年难拿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29 重庆晚报
欠款部门三变脸债主十年难拿钱(图)
  大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委)欠下建筑单位45万元工程款后,因故数度“变脸”。建筑单位无奈之下把县政府和两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两个政府部门付款,对方称自己是“清水衙门”无力还债。

  昨日,拿着判决书的铜梁第四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一脸迷茫,“我们该咋办?”一笔欠款和四份“证明”

  1994年,新兴的大足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如火如荼。当年4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铜梁四建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建丁家坡工程A24—A26几幢楼房。

  1997年5月,楼房交付使用,经开委却欠下一笔工程款。经过几年追讨,1999年11月,经开委出具证明,内容为“兹证明大足县经开委应付铜梁四建司王坤胜工程款441702.25元”。王坤胜继续讨账,却无果。2001年下半年,王坤胜得到一个让人惊讶的消息:大足县经开委于当年8月被大足县政府撤销!

  经过一番打听,王坤胜最后得知原经开委的行政职能合并到新成立的大足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2001年11月,该局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原大足县经开委欠款;2003年初,大足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局更名为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当年10月16日,王坤胜又从该委拿到一份同样证明;去年初,大足县决定成立企业发展局,将原经开委的行政职能和债权债务划归该局。同年5月,王坤胜找到该局。这一次,他拿到一份类似绕口令般的证明:“兹证明原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2003年10月16日证明原大足县经济开发委应付铜梁四建司王坤胜工程款441702.25元”。三个被告和一份判决

  讨账近十年分文未得,结果只拿到一沓“证明”,铜梁四建司负责人哭笑不得。无奈之下,该公司于去年8月将大足县政府、计经委、企业局同时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441702.25元工程款和逾期利息。

  庭审中,三被告找出了各自的理由:县政府认为自己并没有和铜梁四建司签订过任何合同;县计经委认为根据有关会议纪要,原经开委的债权债务划归企业局;县企业局的理由更绝:“证明中是说差王坤胜的款,不是差铜梁四建司,该公司不是适格原告。”

  大足县法院审理认为县政府辩解的理由成立,计经委、企业局辩解的理由不成立。原因是企业局从计经委分立而来,债务依法应由企业局、计经委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企业局认为铜梁四建司不是该案适格原告的辩解,法院认为王坤胜的催款行为是职务行为,“不应认定欠的是王坤胜个人的款。”

  去年9月下旬,大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足县计经委、企业局共同给付铜梁四建司工程款本息,驳回了铜梁四建司对大足县政府的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尴尬

  “我们去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至今仍然分文未得。”昨日,铜梁四建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昨日上午,记者到铜梁县采访。在县企业发展局,苏家友局长非常坦诚,“没有多余的钱。”。据称,该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机构,并无经济实体,“工资都是按人头拨到卡上,余下为数不多的办公经费,哪来钱还?”

  说到如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问题,苏家友说,“他们(指铜梁四建司)告得对,这样至少保护了自己的债权。”他认为只要判决书在,“早晚都会有人还。”

  在县计经委,记者没能找到负责人。很多计经委的干部都知道此事,“当初是经开委欠下的账,上面一纸文件就打给我们,计经委也不是找钱单位,又哪里来钱还?”

  “现在看来,计经委、企业局并无履行义务的能力。”铜梁四建司代理人、重庆龙行律师事务所主任邱明哲质疑,“难道判决书会成空头支票?”

  记者从大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执行十分重视。“考虑到具体情况,我们正在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争取早日兑现。”

  记者 李定兵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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