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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有权加费剩余食品“超标”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8:56 红网

  红网『字体: 大 中小』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卢湾区的多家饭店新近打出“节俭牌”,一张餐桌,如果吃剩食物的重量超过250克,消费者将被加收该就餐时段30%的餐费,以减少餐厨垃圾。某大餐餐厅大堂副经理朱小姐表示,这个制度并非为了惩罚顾客,只是提醒顾客不要浪费食物,对于浪费食物的顾客还是以教育为主。

  “超标加费”这样的就餐规定笔者倒是头一次听见,让人倍感新奇之余又有颇多疑惑

:饭店出台此规定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是提倡节俭、杜绝浪费;其二是减少餐厨垃圾。让我们先来看看上述理由的“合理性”:无疑,节俭是一种美德,的确应该大力倡导使之成为社会的公序良俗。然而,节俭的标准是什么?节俭与否的界线在哪?难道是那250克的剩余食物重量!一个人餐后剩余250克食物或许可以谓之为浪费,但10个人共同用餐后超过该标准还能称之“浪费”吗?这未免将节俭数字化、简单化了;同时,我们知道,为消费者服务是饭店应尽的义务,而收拾剩餐剩饭菜等餐后垃圾也是配套的服务项目之一,而且饭店提供这样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其实已经包含在消费者的用餐费里面了。请问饭店又焉能因为餐后垃圾稍多而进行二次收费,把自己的义务转嫁到别人头上呢?

  该规定的荒谬之处还在于:其一,该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当消费者和饭店发生分歧和矛盾时,其仲裁的准绳应该是消法及相关法律,而不是饭店的单方面规定,且不说消费者剩余食物超过250克是否属于“浪费”,即使是浪费饭店亦无权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增加餐费的惩罚。“超标加费”的规定只规定饭店方面的权利而无义务。“超标要加费”,如果按此逻辑推断达标是不是要减费呢?其二,普通的消费者去饭店用餐有谁会故意浪费跟自己的腰包过不去呢?如果仅仅因为无意之中超过所谓的标准就必须接受饭店的惩罚岂不冤莫在焉?而对哪些公款消费或财大气粗的权势一族而言,“250克”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超标是必然之事,饭店敢且能够对他们进行“惩罚”吗?其三,饭店收“超标”费无疑会让一部分顾客感觉憋扭之极,饭店的客源和财也必然会因此受损。试问,饭店会为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吗?

  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是每个文明的现代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但是像这些饭店打出“节俭”牌,置相关法律于不顾,忽视现实情况和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单独制定所谓的节俭标准和处罚措施,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行的。从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人被“惩罚”中我们不难看出,饭店其实也清楚这一点,其打“节俭牌”的实质无非是拿“节俭”当卖点,以“节俭”为名大行吸引顾客、招揽生意之实。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作者:姜凌云)(编辑:耿红仁)(2005-7-300:06:03)(2005-7-2919:18:10)(2005-7-29 17:56:02)(2005-7-2915:25:03)(2005-7-2914:42:54)(2005-7-29 13:36:45)(2005-7-299:03:20)(2005-7-2822:32:02)(2005-7-28 16:12:34)(2005-7-28 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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