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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军助澳治安救灾法案细则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29 人民网

  人民网澳门7月30日电记者曾坤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昨日在澳门立法后会获得通过。该法律规范了遇澳门特区政府的人力资源或物资明显不足而未能有效达至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以及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或机构运作,预防因发生如传染病、严重意外、灾祸或灾难,减低灾害所造成的后果或拯救处于危险状态的人等多种情况时,特区行政长官应听取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协助的请求。法律规定澳门驻军人员在执行协助任务时,行使与其任务相适

应的、澳门特区执法人员在同等情况下所具备的公共当局权力。

  昨天,立法会大会细则性讨论及表决并获得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明确规定了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有关的请求后,行政长官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以批示订定驻军人员的有关权力,以及澳门驻军执行任务的性质和开始时间。该法律亦订明,在澳门驻军协助任务结束时,行政长官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以批示宣布有关结束时间。由于驻军是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协助任务并被赋予公共当局的身份,对于驻军人员在执行相关协助任务时所作的行为,由特区政府按照对其人员的行为所承担责任的相同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律会在公布后的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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