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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吴晶晶)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意味着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以及相关具体争议的处理规则得到了明确,为农民维权提供了更为明确、具体、有力的法律武器。《解释》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等五种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解释》规定不论侵权人是否已将该承包地与他人另行建立了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均应予以支持;对于发包方就同一土地与数人建立承发包关系产生的权利冲突,《解释》规定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经营权人优先。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主要集中在城镇边缘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征地较为频繁的地区。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其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以化解的特点。对于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问题,《解释》针对不同性质的补偿费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解释》稿讨论后,已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立法解释或相关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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