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处罚开水烫城管 花都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刑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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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14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张小余 实习生庄从庆 通讯员王冬莲)拒不执行处罚又用开水烫伤城管、暴力抗法的陈某某,近日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法办,判刑七个月。 今年3月28日上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分局的执法人员到新华镇某路段整治乱摆卖,被告人陈某某因违章摆卖早餐被行政处罚,但陈却拒绝接受处罚,还用铁锅砸执法人员,用热水将两名执法人员烫伤,暴力抗法。后经法医鉴定,两执法人员所受损伤均为 轻微伤。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