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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减半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张莹)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据悉,我省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并把通知精神转发到各地。

  据税务专家解释,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如:A先生买了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公司今年有盈利,A先生7月2日取得该公司分红5000元,则A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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