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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到底该谁来“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雷坤

  7月25日,桂林市一打工者在协助他人追歹徒的过程中被捅伤,令人气愤的是: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却以“先交费、后救人”为由,眼睁睁看着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袖手旁观一个小时。据当地公安局调查,伤者凌晨1时16分被送进医院,但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当时,见义勇为者的亲

友一直苦苦哀求: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可即使这样,医院仍把伤者从急诊科推到外科,又推回到“钱”的面前!

  看过这条消息,相信谁都会忍不住骂一声:这哪是什么白衣天使,分明就是“白衣杀手”!见义勇为者的亲友痛骂之余恐怕还后悔不已:如果他没挺身而出去抓贼,又怎会招来灭顶之灾?而我等旁观者,肯定也会在心里掂量一番:以后碰上恶贼,是除恶务尽、以身犯险,还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笔者认为,掌握着救死扶伤的公器,却惟“孔方兄”是图,此类行径甚至比趁火打劫的强盗造成的影响更坏。可遗憾的是,此类坐地起价、乘人之危的事却时有可闻。像数日前,河南鹤壁市一名少年突然溺水,“职业营救者”没有4000元就是不救人……就在两个多小时的讨价还价中,少年的生命陨灭。不仅如此,运尸司机也乘危索要高额运费,30公里竟要价5000元……

  不久前出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拾金不昧者应得到合理奖金。有感于此,笔者建议,能不能制定一些专门措施,惩罚那些“见死不救”的恶徒,尤其是本应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疗机构。此外,有关机构能不能筹建一个基金,适当补偿由此产生的医疗等费用。这样,见义勇为的困境也许能得到暂时的缓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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