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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个“反家暴法规”审议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54 桂龙新闻网

  7月29日,广西第一个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规《广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议。

  当天审议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广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广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4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

  遭家庭暴力可拨“110”

  根据自治区妇联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4年全区妇联系统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案件12595件,占全部信访案件29%。仅今年1至5月,全区妇联已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案件947件。因此,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当天审议通过的《广西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下简称决议)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暴力接处警的工作范围。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报警和求助,应当立即出警,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该决议还规定,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还规定应当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场所,全方位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

  公民可举报职务犯罪

  近年来,我区职务犯罪逐年上升。目前,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还存在预防工作欠规范、预防职责不明确、一些部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当天审议通过的《广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规定,单位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进行年度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该决议还规定,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预防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有权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制度的单位提出批评,发现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小学用地有标准

  在首府南宁,校舍和场地拆迁将被严格控制,住宅小区须配套建设学校,学校规模和学校生均用地均有定额标准。当天,审议通过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依法保障首府南宁的学校用地。该条例规定,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7平方米。

  来源:

  当代生活报 责编: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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