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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获准境外投资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1: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当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看中潜力巨大的中国保险市场并纷纷而至时,国内的保险公司、非保险机构也将获准到境外投资保险业。

  昨天,中国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和《非保险机构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此举也意味着保监会开始为境内企业投资境外保险企业作法规准备。

  文/本报记者 史丽萍

  根据草案,境外保险类企业是指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

  门槛:总资产不低于50亿

  草案对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的门槛作出了规定。其中,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机构规定了9项条件,包括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最近2年内没有受过重大处罚的记录等等。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于2005年8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中国保监会法规部。

  严限保险商境外机构投资

  同时,草案还对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投资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如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被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协议书或者财产抵押担保协议。签署财产抵押担保协议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财产重估价值的60%。另外,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能满足上述投资境外保险企业条件的,仅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等极少数公司。不久前,平安保险就在越南设立了代表处,成为首家在越南设点的中资保险机构。据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去年10月末,中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港澳地区、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有39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

  非险企境外投资条件宽松

  除了为国内保险公司投资境外非保险企业“立规矩”外,保监会也为国内非保险企业投资境外保险企业设下门槛,如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境外保险类企业或者收购境外保险类企业20%以上股权的活动,均属“境外投资”。

  相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企业50万元资本限制,非保险机构投资海外的条件显得相对宽松些,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二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据了解,目前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的非保险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都在香港地区设立了保险公司。(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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