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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2:39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 郑晋鸣

  本报南京7月29日电

  为解决广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一根深蒂固的问题,江苏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了各级教育部门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等10项规定。

  近年来,江苏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负担,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高升学率,“减负”工作进程缓慢,甚至遭到阻碍。为此,江苏省教育厅在这10项规定中明确提出,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地全面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同时,该规定还对中小学生的课业量做出了严格的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一、初二控制在1.5小时以内。

  此外,对于严重违反“减负”规定的地区和学校,教育厅还将追究相关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对减负中出现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学校给予全省通报,并撤销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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