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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郊区、海岛统一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2:4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硕君)

  从8月1日起,上海现行郊区和海岛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归并为农村低保标准,且新的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郊区2240元/年、人,海岛(崇明、横沙、长兴)1980元/年、人,统一调整为2340元/年、人。昨天,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农村低保政策接受记者采访。

  目前,全市农村有低保对象9.1万人。新标准实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可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区别的救助保障政策和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幼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基本生活水平;有劳动能力但暂时处于失业、无业而生活困难的人员,帮助他们通过就业脱离贫困;对因灾难、病等急难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和经济收入偏低,又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的边缘困难群体,将研究通过加大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力度,并发动社会慈善力量,共同帮助其缓解困难。

  针对市民关心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是否也进行调整的问题,发言人表示,市民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城镇低保标准调整的准备工作。

  浦东加大教育投资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郊区工作专项大会获悉,2005年浦东新区将进一步增加郊区教育的投入,使城郊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分别达到1100元和1200元,比上年增加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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