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污水费每吨0.8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3:5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 厦门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昨日终于浮出水面,透露此方案的是厦门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 据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厦门将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部分用户的自来水价格。 据悉,该方案是在6月16日的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并经厦门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和省物价局批准。 据方案,自2005年8月1日起,厦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吨0.50元分别调整为: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吨0.80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20元。 从2007年8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继续调整为:民用水每吨1元;工商企业用水每吨1.2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1.50元。 此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费的市民,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每户每月可减免8元水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与民政局商定。 市物价局局长林玉泉分析,此次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对大多数用户不会有太大经济影响。 以居民用户为例,80%以上的用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15吨以下,假定每吨提高0.30元,每月增加的支出不超过4.50元。厦门工业企业每万元年产值用水约为20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提高0.50元后,每万元年产值年水费支出约增加10元。因此此次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提高,对工商企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据调整方案,同安区工商企业用水价格与市区实行同网同价,民用水价格3年内暂维持不变,3年后实行同网同价。即同安区的工业、基建用自来水价格由现行的每吨1.30元调整为1.80元,民用自来水价格仍按每吨1.60元执行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1日起民用水价格与市区实行同网同价。 市物价局介绍,此次自来水价格的调整只涉及同安区的工商企业,其他所有用户不涉及自来水价格调整,仅涉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 另外,由于目前二次供水价格存在问题较多且较为复杂,厦门市有关部门将在进一步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再提出具体方案。 7月15日,本报《政坛风向标》栏目曾独家披露厦门两项调价面临揭晓,其中一项就是居民污水处理费将调至0.8元/吨,昨日公布的方案,是官方首次证实本报报道。(来源:吴斯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