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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可异地缴纳违章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4: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老元佳 汪春洋)记者昨日从省公安交管局获悉,从8月1日起,省内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罚款,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驾驶员可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

  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交通违法当事人异地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业务,是广东省邮政局本着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授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交通违法罚款手续,并将相关处罚单据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违法当事人的一种业务。

  据介绍,此项业务范围为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缴纳罚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地在交通违法地以外的我省其他地级市。

  持《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暂不办理该业务。地级市范围内代办业务的流程等由各地市邮政部门与交警部门协商确定。费用方面,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为20元/次;邮政代办手续费为15元/次。

  邮政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罚款缴纳手续。委托人自汇款后10个工作日内如还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寄出的缴纳罚款收据,可致电当地邮政局11185服务热线咨询。

  办理程序:

  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广东省内任一邮政营业网点汇款(交通罚款和服务费)至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

  当事人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编制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到银行代交违法罚款,银行按清单上注明的汇款日期为缴纳罚款的日期。

  邮政部门将已缴纳罚款的信息反馈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清除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银行与交警部门自动对账的地区此程序可免。

  当事人交通违法地邮政局的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将罚款收据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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