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14周以上堕胎江苏规定要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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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6:4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因医学需要,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非选择性别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采取出具证明的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昨天下午,江苏省正式通过立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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