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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将实施人员出入境携带货币数额的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20:34 新华网

  新华网莫斯科7月30日电(记者岳连国)据俄罗斯《生意人》报报道,俄联邦海关署将从本月31日起实施人员出入境携带外汇、卢布和旅行支票数额的新规定。

  新规定最大的特点是将俄货币卢布列入监控范围。按原来的规定,未经有关方面许可,离境人员不得将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带出俄罗斯。新规定要求,没有特殊许可,离境人员不得携带合计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和卢布出境。也就是说,离境人员携带的卢布折算成美元后

加上携带的外汇,总额不能超过1万美元。

  按照新规定,卢布也被列入向海关申报的范围。如果离境人员携带3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卢布和外汇出境,则必须向俄海关申报。新规定要求,入境人员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和卢布在进入俄罗斯时必须向俄海关申报。

  按照新规定,入境人员携带旅行支票进入俄罗斯时,如其数额与携带的外汇和卢布的数额累计超过1万美元,则应向俄海关申报携带了旅行支票。离境时,旅行支票与携带的外汇和卢布不累加计算,只是在旅行支票数额超过1万美元时,才须向俄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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