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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1日08:3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路标文湘平)长沙市民王先生在医院看了个感冒,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到药房拿药,把他吓了一跳,几盒抗生素要近400元。从今年10月1日起,这种患者糊里糊涂拿贵药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关注中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这部条例历经人大三审,并通过立法听
证会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数易其稿后的条例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而原有法规又未作规定的新生消费现象纳入了调整范围,弥补了许多“法律空白”。如针对当前医院“以药养医”严重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的现象,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治疗选择权以及隐私权。医疗机构除实施紧急抢救之外,应当事先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药品的作用及价格;应当允许患者或其家属依法查阅、复印有关医疗资料;使用贵重药品或者特殊器械,应当事先征得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培训质量问题,条例第35条将以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纳入了调整范围。

  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体现了与时俱进、以民为本的立法精神,符合我省实际,是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利器,必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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