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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43条优惠政策吸引外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2:12 大连晚报

  我市43条优惠政策吸引外资首席记者 马野新 实习生 冯雪冰

  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全会上,市外经贸局向与会者提供了一份《大连市进一步对外开放最新优惠政策汇编》。该材料将国家、省、市近期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按财政税收、国有企业、先导区和工业园区、服务贸易、优势产业和金融、人才分为6部分共43条。大连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决心非常明显。

  财政税收优惠多多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大连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享受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七年地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再延长七年;对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合同外资每增资1000万美元且一次性到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该奖励由企业自主支配。

  另外还有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

  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

  这方面的政策有,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

  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允许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对其进行重组。

  允许外商以承包或接受委托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记者注意到,在服务贸易部分的政策中提到,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城市政府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服务。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大连地区。对外商在大连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国家给予优先许可。

  国家已批准大连为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城市,外商兴办物流企业按商务部规定办理。

  吸收外资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辐射东北地区,在临港工业、临港物流、港区一体化方面更大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对外商投资的大型港口码头、鼓励类的临港工业和物流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审批。

  另外,在先导区和工业园、优势产业、金融和人才等方面也有优惠政策。如,鼓励跨国公司在大连地区以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资的形式设立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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