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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保护秦始皇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5: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7月31日电 记者王乐文报道: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确定了秦始皇陵的五大文物保护对象,这个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秦始皇陵五大文物保护对象是: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

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始皇陵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秦始皇陵文物和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阻止、举报。在保护区内禁止挖砂取土、修建坟墓等可能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设置户外广告、修建人造景点等。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01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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