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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单漂洋过海惹官司弟弟原女友向哥哥索要3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7:38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7月31日讯(记者 纪燕玲 李丹实习生张洪娟)12年前,陈先生收到了一张来自日本的3万美元汇款单,落款是弟弟同居女友黄某的名字。黄某近日以这笔汇款是陈先生借她的为由,状告陈先生要求返还3万美元。由于对汇款单的说法不一,双方两度站在法庭上交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1989年,黄某的母亲在陈先生父亲的帮忙下,将女儿送到日本留学。黄某到日本留学

时,经过交往,与陈先生的弟弟有了爱意,两人随后在日本同居了。

  1993年3月5日,黄某从日本第一劝业银行池袋支店将3万美元汇到陈先生的帐户上,黄某在“送金目的”一栏上填上“生活费”,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就是这张漂洋过海的汇款单,让两家人在12年后对簿公堂。2004年底,陈先生突然收到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的传票,当年弟弟的同居女友黄某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那笔3万美元。

  琼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黄某没有出庭,她的母亲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黄某诉称,当年陈先生因建房经商资金不足,向女儿借款3万美元。黄某认为陈先生取得这笔钱是不当得利。

  陈先生则提供当年黄某的母亲与弟弟、女儿的通信作为证据,证明1992年12月之前,黄某的母亲为购买商品房,让女儿汇钱回去,因此那时黄某不可能有钱借给他。唯一的解释是弟弟寄给他的生活费,请黄某代为邮寄。陈先生同时认为,黄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琼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双方是赠予关系,黄某的起诉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日前,该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双方仍坚持各自的观点。在此次庭审中,陈先生一方提出一个新的观点,他们指出黄某的诉状中没有她的亲笔签名和摁手印,认为官司并不是黄某本人的意思。

  黄某的母亲则称,签名问题是因为疏忽,她们会尽快补上。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作者:纪燕玲 李丹 张洪娟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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