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成四级义工网络义工权利义务正式写进章程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7:4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昨天下午,我市召开市义工联第三次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了新的《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义工的权利义务被正式写进章程。市义工联艺术团团长丛飞经选举成为市义工联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深圳作为全国首创义工联合会组织的城市,开展义工服务已有15年的时间。如今,我市已建成1个市级、6个区级、2个街道级义工联,此外在全市各街道、社区还建立了53个义工 服务中心、255个义工站,278支义工队、143个服务基地。深圳的注册义工已由最初的19名发展到团体会员400多个、个人会员58000名。各类项目义工人数更高达53万之多,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9%。义工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仅14岁,35岁以下的青年义工占了总数的85%。义工的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已有照料孤儿,陪护病、弱、孤寡老人,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深入戒毒所和劳教所实施“多对一帮教”等20类30多个服务项目。“有困难找义工、有时间做义工”,已成为深圳人的时尚。 15年前制定的《深圳市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已不适应今天深圳义工形势的发展需要。昨天的会议通过了新的《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加强了对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新的章程写进了义工的权利和义务,使义工的行为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根据章程,义工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请求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等权利,同时负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联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的义务。会员连续两年内不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根据新的章程,市义工联全称由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为加强对义工工作的法律指导,确保义工工作事业顺利发展,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聘请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的法律顾问单位。这是市义工联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作者:记者李舒瑜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