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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高大病医疗补助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1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 蔡晓芳)由于大病医疗救助费从7月开始调高5元,从8月开始,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每月要缴纳的费用从105元调整为110元,而7月“欠缴”的5元将从8月个人账户中直接补扣。

  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主要保障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
医疗救助。据介绍,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参保人员按月缴纳的5元大病医疗救助费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资金压力”问题凸现。截至6月底,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的参保人员已达141.79万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达16197人,其中多数为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大病救助基金累计支出高达2.16亿元。

  为增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能力,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保障作用,从7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的缴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元,原则上仍由职工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及基金的支付对象、最高限额、支付比例不变。单独实行医疗保险统筹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

  据悉,自8月开始,参保单位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缴费,缴费方式不变,在职职工仍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按月直接从个人账户中划缴。参保单位在职职工,7月“欠缴”的5元钱,在9月份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中予以补缴。而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欠缴”费用从8月个人账户中直接补扣。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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