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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减半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4:0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张莹)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投资者分红所得金额的一半计征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一定的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50%×20%。如:A先生买了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公司今年有盈利,A先生7月2日取得该公司分红5000元,所以A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50%×20%=5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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