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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交管部门开始实施六项告知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8:04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宁交轩 金陵晚报记者 阳江涛【金陵晚报报道】从今天起,交管部门向社会正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六项告知服务,将通过民警在执法现场告知和通过邮寄挂号信的非现场告知这两种方式来操作。

  注意:闯红灯和超速不告知

  告知服务其实并不陌生,以前的交通曝光信息就是一种。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布的告知内容中有这么一条: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提供告知服务。很多市民都误以为在同一地点闯红灯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达到3次以上就必须告知,否则超过的次数可以不接受处罚。恰恰相反,这两种违法行为都不在告知之列。这一条主要是针对闯单行线、违反禁令标志等这类违法行为的。因为南京的单行线已经有100多条,有的司机没有留意,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闯多次,这时交管部门再提供告知服务。

  两种告知打造“双保险”

  现场告知就是民警在执勤的过程中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非现场告知则是通过邮寄挂号信的形式通知驾驶人,因此要求驾驶人的通讯地址要非常准确。比方说,民警在路上查到了驾驶人刘某的驾照已经记满了9分,民警将当场告知刘某,并请其在“处罚单”上签字认可。由于民警在路上开出“处罚单”到将其上面的内容输入电脑需要一段时间,说不定在这段时间里车管所为刘某发出了非现场告知的挂号信。这样一来,两种告知方式打造了“双保险”,不可能有“漏网之鱼”。【金陵晚报报道】此次履行的执法告知服务内容为:(一)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分达到9分的,提供告知服务。(二)交通安全违法累积记12分告知。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提供告知服务。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记分周期内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记分。(三)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对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及时公告。除违反信号灯通行和高速公路限速规定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达3次尚未处理的,提供告知服务。未告知的,其后对同一种车辆在同一监控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四)驾证审验、换发逾期告知。对驾驶人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定期审验、换发手续的,提供告知服务。(五)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对机动车逾期未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手续的,提供告知服务。(六)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在机动车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前两个月,提供告知服务。(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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