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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赔偿了 还得免费劳动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1:22 华夏时报

  赵女士致电本报询问:“我的朋友在一家美容店做库管。几日前,她帮朋友从库房拿了点货,以为及时补上就没事。可被店里查到,店里已经按卖价从我朋友工资里扣除了。最近,我朋友想辞职,可店里非要她再交3000元钱或者再免费工作一个月。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朋友在那工作7年,从没给上过保险,有什么补偿吗?”

  本报实习生龚兰兰报道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非

法占有公司财产,只要不是盗窃,按民事处理的话,只需等价或按价赔偿就可以了。雇佣者再提出超出赔偿范围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而且,单方面的决定,对劳动者是没有约束力的。另外,如果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了,工资和有关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可以按照劳动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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