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切记缴保费 别让保单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1:27 华夏时报

  汪女士因工作忙碌一时疏忽,忘记把月缴的保费存到指定账户,被保险公司通知中止保险合同。汪女士随即申请保单复效,但保险公司以她的身体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复效规定为由,拒绝了复效申请。

  10年前,汪女士购买了沪上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0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去年12月,汪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连续两个月无法从汪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申请重新生效遭拒

  朋友劝她申请保单重新生效,即“保单复效”。没想到此时,汪女士体检未通过,被拒绝复效。

  保险公司认为,汪女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缴费,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尽管汪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但由于她此时的身体状况已不符合保险条款第10条的复效条件,因此,只有拒绝保单复效。汪女士缴了10年保费的保单随之失效,只能领回现金价值。

  虽然保单中一般有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的规定,但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对办理保单复效都是有一定条件的。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核保要求一般视同于新保。另外,投保人还必须一次性补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所欠保费的利息等。所以按期缴纳保费很重要,不要轻易让你的保单失效。

  (穆南)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