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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审结一非法转让土地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2:03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征用土地后竟非法转让,江苏泰州市首例非法转让土地案件近日宣判,案犯顾某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顾某是靖江市宁靖食品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8月,宁靖公司以投产优质糯米陈酒名义,投资79.1238万元,按工业用地的征地手续征用了一块土地。土地过户顺利,然而宁靖公司的开发却苦于资质限制进展缓慢,施工屡屡受阻。

  2000年2月29日,顾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260万元的价格,将2.84亩土地转让给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去除租赁、征地等相关费用,非法获利160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还债等。

  (葛东升 陶华)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0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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