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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卖果园两年后被妻子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3:35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倪斌鹭黄庆勇)丈夫将承包的40亩果园转让给别人,妻子不干,将买主告上法院,同时把丈夫列为第三人推上公堂。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妻子丈夫擅自处分转让合同无效

  原告陈女士说,1989年5月20日,福先生将其从厦门市集美区某村委会承包的部分果园约40亩转包给了她的丈夫陈先生以及周先生、郑先生,后来郑先生退出承包,她的丈夫和周

先生成了实际的承包方。

  陈女士说,她与陈先生是夫妻关系,也为该果园付出了相当的劳动,该果园及配套中的部分财产应属她与陈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但2003年5月16日,丈夫未经她同意擅自将该果园及龙眼树等转让给了林甲和林乙两人。陈女士认为,她是2003年六七月份才知道这一转让行为的,所以该转让行为涉及她的财产部分的转让应属无效。买主陈女士损失应由丈夫赔偿

  作为被告,买主林甲和林乙也有话说。他们认为,陈女士的丈夫与他们的果园承包转让行为是在发包方、原承包方及共同承包人周先生的同意下作出的,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他们就该承包合同的转让也支付了相应的转让费用。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他们无关,陈女士遭受的损失应由她的丈夫赔偿。

  林甲和林乙还认为,普通交易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位交易者均要求对方的配偶出面签署同意转让的证明,或者要求其提供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约定,不仅现实中做不到,也不利于社会中的正常交易。该合同的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5月16日,转让合同已实际履行一年多,时至今日陈女士才称其不同意、不知情,提出转让行为无效,显然违背常理。丈夫被骗签下合同认为合同无效

  陈先生说,林甲告诉他,购买了果园后,将用来建仓库,建仓库时部分工程材料将由他提供,但后来并没有履行诺言,他是被骗才签下转让合同的。

  而原来跟他一起承包果园的周先生则说,他开始也不同意转让果园给林甲和林乙,后来因陈先生已收下定金,没办法只好同意转让,所以他也认为这一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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