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畅通信访路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3:57 光明网-光明日报 |
视点记者 曹建文、殷泓 本期策划 韩秀琪、徐可 本期提示 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新的《信访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信访条例》以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权利、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强化政 府责任促进问题及时解决、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为目标,推出了一系列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新《条例》实施三个月来,这些新制度、新举措落实得怎样?它为信访工作带来了什么新气象?注入了哪些新活力?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畅通信访渠道 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新《信访条例》正式实施以前信访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导致信访变为走访、上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有的地方和部门解决问题不认真,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等。 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新的《信访条例》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专门增加一章规定了畅通信访渠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