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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金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30 北京晨报

  烈士遗属每月增90元

  晨报讯(记者雷嘉)“八一”前夕,本市提高伤残军警、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标准,并从2004年10月1日起予以调整,近日开始补发。调整后,城镇烈士遗属的抚恤金将从每月700元提高到790元。

  按照优抚对象的户籍性质(农村或城镇),此次共对17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标准分别进行了调整。每人每月的增加额度从50元到100元不等。例如,城镇的孤老复员军人从每月795元增加到895元,农村的则从540元增加到640元;城镇的烈士遗属从每月700元提高到790元,农村的从500元提高到590元;城镇的抗日战争复员军人从每月625元提高到715元,农村的从435元提高到525元。

  调整取消了“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区别。各区县将在核实后,按新标准补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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