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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缴纳罚款邮局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5: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缴纳罚款邮局代办

  8月1日起邮政代办200元以下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杨静)从昨日起,我市驾驶员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异地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事主可委

托本市邮政部门缴纳罚款。

  据了解,异地交通违法被处罚款后,还得专门跑到事发地去缴纳罚款,令事主感到十分不便。为解决这一难题,从8月1日起,省公安厅与省邮政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办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的业务。从此,我市驾驶员如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委托本市邮政代办缴纳罚款。代办条件必须是所缴纳的罚款额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地在交通违法地以外的我省其他地级市。持《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暂不办理。

  邮政局对此项业务收取的服务费所含项目及标准如下:(1)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20元;(2)邮政代办手续费:15元/次。

  具体办理程序

  (一)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广东省内任一邮政营业网点汇款(交通罚款和服务费)至交通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

  处理代办中心。(二)违法地邮政局交通违法处理代办中心收到汇款后,编制代办交通违法处理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印鉴,凭此清单到银行代

  交违法罚款,银行按清单上注明的汇款日期为缴纳罚款的日期。交通违法当事人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邮政部门缴

  纳罚款的,不计收滞纳金。(三)邮政部门将已缴纳罚款的信息反馈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清除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四)违法地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将罚款收据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

  作者:记者谭大跃实习生王亚鸽通讯员杨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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