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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告知”告知了什么(本地事?本报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闻背景:据本报报道,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执法告知服务制度,8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省公安机关将实行对交通安全违法记分临界告知和累积记录12分告知,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驾驶证审验、换发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逾期告知,机动车辆临界报废告知,刑事案件立案、破案告知,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告知等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细微之处更见精彩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往往不在那些轰轰烈烈的“大”事情上,倒是一些细微之处的精彩作为,更能赢得百姓的青睐和口碑———江苏省警方首推的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受到欢迎,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仔细研读告知服务制度全文,我的第一感受是:“告知”的操作难度系数并不高。其所以甫一面市既受欢迎,说明百姓对其渴盼已久。而这个操作难度不高的制度,为何直到现在才被“首推”?百姓的渴望与制度的推出之间巨大的时间差,真的叫人有诸多感慨!江苏警方“首推”的做法,应该说具有借鉴意义,我想说的是,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有多少类似的好措施还没有推出?回答这个问题的最好答案是:想民所想,急民所急,赶紧拿出一个时间表来。

  王永钢

  告知成本还应求“最经济”

  据了解,在告知的方式上,全省公安机关选择了“最直接最有效最安全的”邮寄挂号信函告知方式。每件告知信函的3.6元费用由公安机关支付。

  完成一次“信函告知”需花费3.6元———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打印专用信封和告知单、封装和投寄———积累下来,我们将看到一个惊人的数字。当然,这样的花费某种意义上是难以避免的,何况,有关方面早已认定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安全的”。然而,在巨大的成本面前,我们必须有一种节约意识,因为,这些钱表面上由公安机关支付,但是,归根结底,这其实是由纳税人来支付。我无意质疑“最直接最有效最安全”,我只是想说,即便是“最”字当头,也应该有“最经济”的“参与”。也许,这是现实条件下相当经济的方式了,但不能否认,这种方式还可以进行不断的改进,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终将发现,哪些流程可以避免。就算是一个预约吧———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科技发达的社会当中,如果有一天,我们发现,信函告知不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安全”的方式,我们应当及时更新,因为这是对纳税人负责。

  伍里川

  解决“杜宝良现象”的一剂良药

  不久前,北京菜贩杜宝良因交通违章105次而被罚款10500元,“一不小心”成了显眼的新闻人物,此事也被舆论界、法律界冠之以“杜宝良现象”,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这个事件指出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权衡和兼顾法律的公正权威与民众的应有利益,简单地讲,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如何让制度/法律体现人性化,让服务/管理突出人本位。

  江苏警方日前首推的执法告知制可谓是为“杜宝良现象”开出了一剂良药,之所以能引起上至中央领导,下到街头百姓社会各界关注,就在于它有效地针对“杜宝良现象”这一新问题出台的新方法,建立的新原则,而这新方法、新原则无疑是既顺应民心、合乎民意,更符合了法律的最高要义———一切以人为本。显然此举功德无量,小而言之,可使“杜宝良们”放心大胆地去开车,不至于再因违章105次而全然无知,同时可使行政法规深入人心;大而言之,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江苏省服务“两个率先”创造一个优良的执法环境和更为人性、人本的服务氛围。

  高明勇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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