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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儿童受侵害案竟无法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剑讯 记者殷文静 实习生张波)昨天,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审结的一起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猥亵儿童案,这给遭受不法性侵害的报案人提了个醒。

  今年7月1日,在南京开卤菜店的安徽人吴某,来到所在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其5岁女儿田田被邻居赵某猥亵,公安机关未受理报案,并作出不立案决定,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吴某称今年5月19日晚,其女儿在家洗澡时对母亲说下身疼,追问之下

,女儿说出当日下午,她到附近幼儿园同学家玩时,被同学父亲赵某用手指弄的。当夜和次日上午,赵妻陪同田田去医院检查,结果为田田下身潮红充血。

  检察机关接待吴某后,当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调取有关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反映田田母亲于5月27日晚10时许,即案发8天后才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次日凌晨1时,赵某被传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刑警大队民警先后对赵进行多次询问审查,赵某均否认自己有猥亵行为。对田田下身潮红疼痛,警方没有证据排除其他可能性所至,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发生过犯罪事实。6月15日,警方对此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至于吴某夫妇为何案发后8天才报案,当事双方两家各有理由。吴家称,对方家人多次来探望田田并想给钱私了,两家关系原来较好,对报案犹豫不决。赵家称,对方是想借机敲诈,由于数额谈不拢才报警。双方虽然说法不一,但结果却是给警方取证、查明真相带来极大难度,使事件真相难明,是非难断。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中,根据报案人所提供的证据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不能确定是否犯罪,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从证据的角度上应当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因此,该案不符合立案的条件,检察机关不能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文中人物为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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