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飞车党”被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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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日,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飞车党”被吴江市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罚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今年6月8日颁布并实施后,吴江市法院首次审结的“飞车党”案件。 今年2月至3月期间,年仅16岁顾某和其他5名同伙合谋,利用夜色掩护,采用飞车抢夺 的方法在吴江市盛泽镇连续疯狂作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共计作案23人次,抢得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近五万元。法律链接:《意见》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李建华 金利荣 赵莉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二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