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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友未成摔下二楼 状告酒店索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实习生朱才智)盐城市区居民吕某在去该市金海湾酒店找朋友时,因不熟悉该酒店的环境,从二楼跌下摔成重伤,事后向该酒店索赔16998.7元。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吕某介绍,去年2月份他去金海湾酒店二楼厨房处找其朋友,因厨房所在过道无灯光及栏杆,自己误以为厨房旁边的空当为入口,一脚踏空跌落至一楼过道内,当场昏迷。事后

酒店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他认为,由于金海湾酒店的管理不善,对存在的隐患处不设置任何禁示标志,而自己是正常行走而坠楼,不存在自身过错,因此酒店要作出相应赔偿。酒店相关人员称,发生事故当晚吕某并非来酒店就餐,双方不存在经营合同关系,吕某也不是本单位员工,经工作人员制止仍执意进入酒店,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他本人承担责任,故不同意赔偿。

  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为吕某并非就餐,且在进入厨房过程中不听从酒店工作人员阻止,擅自闯入,系忽视自身安全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80%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酒店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单位,有义务清除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酒店二楼厨房通道缺乏照明设备,通道尽头设置的护栏高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且该隐患在酒店的合理控制范围以内,所以酒店的行为存在过失,因此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20%民事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酒店偿付吕某3399.76元。吕某认为该偿付金额与自己所要求的相差甚远,故于近日已经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三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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