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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投资准入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1日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规定放宽了民航业投资准入及投资范围。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投资民航业。各种投资主体都可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航领域。

  规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同时对投资大中型机场航油销售、储运、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规定还指定重要的运输航空公司和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目前被确定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是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的机场也被确定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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