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饭店杀虫楼上员工中毒 双方对簿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饭店放杀蟑螂的烟雾弹,致使隔壁一家单位员工中毒,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饭店提起上诉。昨天,郑州市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6月6日晚10时30分和6月17日晚10时,金水路上的一家饭店内,工作人员施放用于杀死蟑螂的烟雾弹。其楼上的一家保健中心的11名员工吸入性中毒,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5000余元,保健中心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因饭店工作人员施放有毒药物散发的烟雾,使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吸入后中毒,给其身体造成损害,该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饭店不服,认为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吸入性中毒,并不能证明是饭店施放的烟雾弹引起的吸入性中毒,于是提起上诉。市中院将于近期审理此案。 线索提供郭丽今臣 记者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