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楼下饭店杀虫楼上员工中毒 双方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饭店放杀蟑螂的烟雾弹,致使隔壁一家单位员工中毒,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饭店提起上诉。昨天,郑州市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去年6月6日晚10时30分和6月17日晚10时,金水路上的一家饭店内,工作人员施放用于杀死蟑螂的烟雾弹。其楼上的一家保健中心的11名员工吸入性中毒,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5000余元,保健中心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因饭店工作人员施放有毒药物散发的烟雾,使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吸入后中毒,给其身体造成损害,该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饭店不服,认为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吸入性中毒,并不能证明是饭店施放的烟雾弹引起的吸入性中毒,于是提起上诉。市中院将于近期审理此案。

  线索提供郭丽今臣

  记者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