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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供电线路安全,漯河市电业局私自将300多棵杨树砍掉——供电不是私自伐树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在漯河市东环路的防护林带,有300多棵树木被砍掉!”昨日上午,接到漯河市森林警方的通报后,记者立即赶往现场采访。

  绿色屏障砍出百米缺口

  记者在该市东环路看到,两侧围城防护林已连接成片。而在该路中段东侧,这道绿色

的屏障已经被“剪”出一道近100米的缺口。300多棵直径约10厘米、高4米的杨树,被齐根砍断,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

  据漯河市召陵区翟庄乡柳庄村村委会主任于安启介绍,这些树木属于该村的3亩多防护林区,共有332棵。7月29日下午,漯河市电业部门出动数十名人员,强行将这些树木全部砍伐。

  电力部门影响供电安全

  电力部门为何毁林?据漯河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人介绍,漯河市电业局有关负责人曾告诉他们,这片树林已危及供电线路安全,根据《电业法》和《电力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他们进行了砍伐。在砍伐之前,电业局已张贴公告,并对附近居住的群众进行了解释说明。

  昨日下午,漯河市电业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砍伐之前,他们曾经向林业部门申请过,但最终因收费问题未达成一致,他们便自行进行了砍伐。

  森林警方毁林严重违法

  对于电力部门的说法,漯河市森林警方认为,任何不经过林业部门出具砍伐证明就伐树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行为。目前,森林警方已对这起毁林事件立案侦查,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表示,根据国家《电力法》,电业部门对这片涉及线路运输安全的树木,可以进行砍伐,但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根据《森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原因砍伐树木时,必须经过林业部门批准。 线索提供赵先生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郝河庆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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