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对中国生效 航班延误最高赔5000美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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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报道引述民航总局人士称,此《公约》于2005年5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6月1日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向国际民航组织交存了此批准书。 《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其中,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13.5万美元,下同),当旅客伤亡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另外,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的,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周伟 责任编辑:李胜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