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反家庭暴力法规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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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沈阳8月1日电】《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在这个省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共13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都作了实质性规定。据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 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编辑 晨光) |